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外贸基本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外贸基本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工信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22 字体大小:

 

湘政办发〔2020〕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外贸基本盘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外贸基本盘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稳定我省外贸基本盘,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达产。加强统筹调度,帮助外贸企业解决防疫物资、用工、物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障外贸企业全产业链生产物资供应,精准有效指导和支持外贸企业复工达产。对订单履行时间紧迫的重点外贸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全力保障用工。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增加风险补偿金规模,适当降低风险补偿启动门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降低保费费率,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适当提高保费扶持比例。鼓励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买方违约风险。支持进出口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

  三、支持企业开展线上业务。鼓励外贸企业加强线上营销推广,对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适当补贴服务费和推广费。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网上参展、网上洽谈等方式稳市场稳客户,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网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和网上境外展会。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重点展会且无法退回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继续按政策对展位费用予以补贴。

  四、加大外贸综合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加大对外贸企业指导和服务力度,为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运输、资质办理等一站式全流程综合服务,降低外贸企业业务成本。对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全省抗击疫情提供的专项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五、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出台外贸供应链平台支持发展政策措施,加快省级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鼓励市州建立市级外贸供应链平台。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公司发挥资金优势,广泛代理中小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鼓励外贸供应链平台公司积极开展大宗商品和非洲非资源性产品进口。

  六、推动加工贸易扩量提质。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保障用工、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等。支持电子信息等加工贸易产业提质增效,培育支持保税加工等加工贸易新业态发展。鼓励加工贸易外贸企业开拓国内销售渠道,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七、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省内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协调恢复我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通路和运力。对疫情期间有实际跨境电商进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流成本补贴。鼓励共建共享海外仓,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适当支持。支持线上跨境电商业务培训,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同比增长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八、强化物流通关保障。支持中欧班列、全货机航线、江海航线、铁海联运、跨境公路运输等国际物流通道稳定运营,畅通国际产业供应链。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滞港滞箱费给予适当补贴。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落实口岸减税降费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九、加大贸易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受疫情影响与国外客户发生争议纠纷的外贸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支持,为外贸企业新签订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外贸企业涉外商事法律培训,利用调解机制化解贸易纠纷。优化原产地证、商事证明、ATA单证等办理服务,积极协助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十、健全工作机制。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外贸基本盘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迅速落实到位。要定期对市州、县市区稳外贸工作进行督导服务,对重点外贸企业建立联点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省外贸持续稳定发展。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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