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州工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湘西州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0-09-24 字体大小: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三审制”,杜绝失密泄密、重大表述错误、严重错别字等情况发生。

3、我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

4、我局主动公开内容的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具体包括:履职依据(包括相关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机关简介(包括领导信息、机构信息、内设机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等内容。

5、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湘西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6、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7、我局依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www.xxz.gov.cn),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9、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③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⑦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内容

10、我局不予公开政务信息包括: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③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④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责任追究

12、因未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等程序,导致失密泄密、重大表述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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