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经信发〔2018〕75号
各县(市)经信局、湘西经开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州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园区经济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湘西自治州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州财企〔2018〕6号),现就2018年湘西自治州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湘西州制造强州建设标志性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研发设计、试验试制、公共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物流仓储、人才交流教育培训服务、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类型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湘西州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3、项目申报单位已申报2018年度州本级其他专项资金的(奖励类除外),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类项目。
4、同一项目不得申请重复支持,以前获得过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类项目。
5、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6、项目必须是2018年11月1日前已开工并正在建设的项目,或者是2017年1月1号以后开工建设但2018年11月1日前完工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湘西经开区项目由湘西经开区经发局初审后向州经信委推荐申报。
2、县市(区)园区项目由经信部门初审汇总并报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同意后,向州经信委推荐申报。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要求。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过《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61.187.56.42:8080/zzqs/login.xhtml)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和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州、县市(区)经信部门网上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白色封面胶装成A4大小),报送至州经信委。
2、项目推荐单位要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对项目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择优向州经信委推荐申报。县市(区)经信部门须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汇总表,纸质文件一式4份报州经信委(项目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网上材料和纸质文件申报到州经信委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州经信委园区办 向玲;电话:0743-8222486;邮箱:372445434@qq.com。
附件:(州经信发〔2018〕75号)园区发展服务平台资金项目申报文件
湘西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