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印发的《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2008〕第17号)、《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6号)等33个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文件予以废止。 二、鼓励行业相关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原材料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废止文件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