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