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02-17 字体大小:
  • 索引号:430S00/2025-02793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5-02-11 15:59
  • 主题分类:
  • 统一登记:HNPR-2025-05001
  • 主题词:
  • 文号:湘工信法规〔2025〕16号
  • 名称:《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湘工信法规〔202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5-05001。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22]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工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行政处罚免罚事项清单修订工作。近年来,工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措施(2021年版)》中将部分事项下放省级。在此背景下,2020年5月我厅制定印发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2021年9月我厅制定印发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免罚事项清单》已不能契合当前的工作实际。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起草了新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免罚事项清单》,对全省工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行政处罚免罚事项清单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6.《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7.《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免罚事项清单》两个部分。其中,《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域、监控化学品管理领域、无线电管理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领域、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领域六个部分。基准紧密契合工信领域的职能职责及执法工作实际情况,以表格形式,划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五个主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范围、种类、幅度依法进行明确,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81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区间。《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免罚事项清单》共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域、监控化学品管理领域、无线电管理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领域、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领域六个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关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49个行政处罚事项设置了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